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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第 74 條(匯票之繳回性(一))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付款人付款時,得要求執票人記載收訖字樣簽名為證,並交出匯票。
  2. 付款人為一部分之付款時,得要求執票人在票上記載所收金額,並另給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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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付款人「付款」時,得要求執票人「記載收訖字樣簽名」為證,並「交出」匯票。 II 付款人為「一部分」之付款時,得要求執票人在票上「記載所收金額,並另給收據」。 ⚠️144支票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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