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74 條(匯票之繳回性(一))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付款人付款時,得要求執票人記載收訖字樣簽名為證,並交出匯票。
- 付款人為一部分之付款時,得要求執票人在票上記載所收金額,並另給收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票據法 第7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付款人「付款」時,得要求執票人「記載收訖字樣簽名」為證,並「交出」匯票。
II 付款人為「一部分」之付款時,得要求執票人在票上「記載所收金額,並另給收據」。
⚠️144支票準用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