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84 條(參加付款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參加付款人,對於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執票人之權利。但不得以背書更為轉讓。
- 被參加付款人之後手,因參加付款而免除債務。
找編章節
最新筆記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參加付款之效力
(一)對執票人
1.執票人之權利消滅
2.匯票及清單之交付(83)
(二)對參加付款人
1.票據權利之取得
84I:參加付款人對於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 及其前手取得執票人之權利。但不得以背書更為轉讓。
2.通知義務(82 4準用55)
(三)對被參加人後手之效力
84 2:被參加付款人之後手,因參加付款而免除債務。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參加付款人」,「對於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執票人之權利」。但🙅♂️不得以背書更為轉讓。
II 「📌被參加付款人之後手」,因參加付款而免除債務。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