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票據法84參加付款之效力

快速跳轉
  1. 1.參加付款人,對於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執票人之權利。但不得以背書更為轉讓。
  2. 2.被參加付款人之後手,因參加付款而免除債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票據法第 84 條規定,參加付款人取得對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的權利但不得再背書,被參加付款人之後手則免除債務。

Q · 有人替我背書的那張票參加付款了,我還要負責嗎?

看你在票上的位置,後手免責、前手換人追

依票據法第 84 條,參加付款發生後,被參加付款人的「後手」因參加付款而免除債務,從此無責;但被參加付款人本人及其「前手」仍要負責,只是追索的人從原持票人換成參加付款人。參加付款人取得執票人對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的全部權利,但這張票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判斷自己是免責還是被換人追,關鍵在背書順序。

白話解讀

票據不是單純的借條,它是一條責任鎖鏈:發票人、承兌人、每一個背書人,都可能被持有者追討。84 條管的是一個特殊時刻:當這張票快要跳票的時候,有人站出來替其中一個債務人付了錢。這個人不是善心人士,他付錢是有算計的。付完之後,他會取代原持票人的地位,可以對「被他救」的那個人的前手(更早的債務人)追討。但有個重要限制:他手上這張票不能再背書出去,等於這條鎖鏈到他這裡就斷了。最被忽略的第二項:被救的那個人「後面」的所有背書人都被釋放,他們從此無債一身輕。一個動作,責任鏈重新洗牌。

法律定性

票據法第 84 條規範參加付款的法律效力:參加付款人付款後,取得執票人對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的票據權利,但不得以背書更為轉讓;被參加付款人之後手則因參加付款而免除債務,使票據責任鏈在此重組並劃下流通的終點。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有人幫我的客戶「參加付款」了一張票,這是好事還是壞事?

要看你在這張票上的位置。如果你是被參加付款人的後手(在客戶之後背書),依本條第 2 項你被免除責任,絕對是好事。如果你是被參加付款人的前手(更早背書),參加付款人取代了原持票人的地位,現在換他來找你追討。先拿票據原件看清楚背書順序,再決定是慶祝還是準備防禦。

Q2我可以主動參加付款救朋友的票嗎?有什麼風險?

可以,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參加付款。付完錢後你取得原持票人對被救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風險是這張票不能再背書轉讓,你只能自己拿著追索;若被救人和其前手都沒錢,你可能付了錢拿不回來。參加付款前要評估的是被救人及所有前手的資力,追索對象沒錢這張票就是壁紙。

Q3參加付款和一般的代為清償差在哪裡?

代為清償是民法第 311 條的一般制度,代償人是否取得債權看當事人意思或清償利益。參加付款是票據法特殊制度,法律直接規定權利取得範圍(被救人及其前手)和限制(不得以背書更為轉讓)。兩者競合在實務上爭議不少,選擇走哪個法律路徑會直接影響可回收範圍。

Q4參加付款是什麼?

票據快不獲付款時,由第三人替特定債務人付款的制度,付款人因此取得對被救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Q5參加付款人取得什麼權利?

取得執票人對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的票據權利,但這張票不得再以背書轉讓。

Q6被參加付款人的後手是什麼意思?

在被救人之後背書的人,依第 84 條第 2 項因參加付款而免除債務,無須再被追索。

Q7參加付款和參加承兌差在哪?

參加承兌是承兌不獲時的補充(第 53-57 條),參加付款是付款不獲時的清償,兩者都屬參加制度但時點與效果不同。

Q8收到參加付款通知怎麼處理?

確認付款人身分與日期,依第 83 條交付匯票及收款清單,比對自己在背書鏈位置,保留完整書面紀錄。

Q9怎麼確認一張票有沒有參加付款?

檢視票據正反面有無「參加付款」記載與付款人簽名,並核對背書順序確認自己是前手還是後手。

Q10參加付款人要怎麼向前手追索?

取得票據及收款清單後,依票據追索程序向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請求償還,時效依原權利人起算點計算。

Q11參加付款後拿不回錢怎麼辦?

追索對象限被救人及其前手,若都無資力即難以回收,動手前評估資力是關鍵,可考慮假扣押防脫產。

Q12參加付款 vs 代為清償差在哪?

代為清償是民法第 311 條一般制度;參加付款是票據法特別制度,權利取得範圍與不得再轉讓由法律直接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參加付款代為清償
法律依據票據法第 84 條(特別制度)民法第 311 條(一般制度)
權利取得範圍法定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視當事人意思或清償利益而定
能否再轉讓不得以背書更為轉讓無票據法上的轉讓限制
對後手效果被參加付款人之後手免除債務不當然免除其他人責任

參加付款

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 84 條(特別制度)
權利取得範圍
法定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
能否再轉讓
不得以背書更為轉讓
對後手效果
被參加付款人之後手免除債務

代為清償

法律依據
民法第 311 條(一般制度)
權利取得範圍
視當事人意思或清償利益而定
能否再轉讓
無票據法上的轉讓限制
對後手效果
不當然免除其他人責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手形法 第59条〜第63条(参加支払)
韓國어음법 제59조~제63조(참가지급)
德國Wechselgesetz (WG) Art. 59–63(Ehrenzahlung)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511-65 à L511-71(paiement par interventio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180928 制定)

拒絕承兌證書,應於提示承兌期內作成之。   拒絕付款證書,應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二日內作成之。但執票人允許延期付款時,應於延期之末日,或其後二日內作成之。

(0490322 全文修正)

參加付款人,對於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執票人之權利。但不得以背書更為轉讓。   被參加付款人之後手,因參加付款而免除債務。

  • 背書名詞
  • 免除名詞
(0180928 制定)

拒絕承兌證書,應於提示承兌期內作成之。   拒絕付款證書,應於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二日內作成之。但執票人允許延期付款時,應於延期之末日,或其後二日內作成之。

(0490322 全文修正)

參加付款人,對於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執票人之權利。但不得以背書更為轉讓。   被參加付款人之後手,因參加付款而免除債務。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票據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票據法第 84 條規定:「參加付款人,對於承兌人、被參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執票人之權利。但不得以背書更為轉讓。被參加付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票據法第 8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票據法第 8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4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