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 99 條(回頭背書匯票之追索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執票人為發票人時,對其前手無追索權。
- 執票人為背書人時,對該背書之後手無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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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執票人為發票人」時,對其「前手」🙅♂️無追索權(避免循環追索)。
⚠️ 發票人為回頭背書被背書人時,仍✅得對『承兌人』行使追索權(52承兌人是票據最終負責人)
II 「📌執票人為背書人」時,對該「背書之後手」🙅♂️無追索權。
⚠️52 1付款人於「承兌」後,應負「付款之責」。
p0926367978
4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相關題目:
甲簽發一張由李四擔任付款人之匯票予乙,其後依序經過乙、丙、丁、戊背書轉讓而由張三取得此匯票,張三於到期日前又再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丙。今匯票業已到期,持票人丙於李四拒絕付款依法作成拒絕證書後,得向下列何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A)甲、乙、丁、戊、張三
(B)甲、乙
(C)甲、丁、戊
(D)張三
答案為B
解題:99II執票人為背書人時(回頭背書),對於該背書之後手無追索權(避免循環追索)
甲→乙→丙→丁→戊→張三→丙
>>丙對丁、戊、張三無追索權
notadoctor
4 years ago
以上皆非
第2項
甲發給乙、乙背書給丙、丙回頭背書給乙,是這個情境嗎
stevenyu
6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第一項 避免落入一個循環追索的狀態第二項 直接對發票者追索就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