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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113 條(法定受益人)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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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13 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Q · 壽險沒填受益人,保險金會給誰?

依保險法第 113 條,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須依民法繼承編由全體繼承人按應繼分均分,且全額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並可能成為被保險人債權人強制執行的標的。指定一個受益人,三重風險同時解除。

白話解讀

一張保單值一千萬,你以為家人一定拿得到?差一個動作,這筆錢可能先被國稅局切走一塊、再被你的債權人分走一塊、最後剩下的還要跟所有繼承人排隊分。這個動作就是「指定受益人」。保險法第112條說,有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不算遺產。但第113條這邊翻過來:沒指定受益人?保險金直接變遺產。變遺產的後果是三重打擊:第一,遺產稅最高稅率20%;第二,你的債主可以對這筆錢強制執行;第三,所有繼承人按應繼分均分,你想多留給某個人也做不到。同一筆錢,有沒有寫那三個字「受益人」,結果天差地遠。而且這不是寫一次就好,離婚、受益人先過世、保單異動,都可能讓你的指定失效回到這條的射程範圍內。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13 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處理規則。本條與第 112 條(指定受益人時不列入遺產)為正反兩面對應,是壽險規劃中決定保險金能否獨立於遺產體系運作的開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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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受益人填「法定繼承人」算有指定嗎?

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算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不列入遺產(最高法院相關判決多採此見解)。但稅務上國稅局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對短期投保、高齡投保、躉繳保費等情形仍課遺產稅。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的保單金額超過 3,330 萬,即使指定了受益人,超過部分仍可能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被課稅。

Q2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過世怎麼辦?

如果只指定一位受益人且該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等於受益人指定失效,保險金回歸保險法第 113 條變成遺產。所以保險規劃的基本功是指定順位受益人(第一順位、第二順位),或至少加註「法定繼承人」作為兜底。內行人提示:很多人不知道可以指定多順位受益人,保險公司的變更受益人申請書上通常就有這個欄位,填一下不用五分鐘。

Q3欠債的人可以靠保險金保護家人嗎?

可以,但前提是保單有指定受益人。依保險法第 112 條,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金不是遺產,債權人原則上不能強制執行。但如果法院認定投保行為是故意脫產(如負債後才大量投保),可能依民法第 244 條撤銷。內行人提示:如果你已經有債務風險,現在改受益人或新投保都可能被檢視動機。應在財務健康時就做好保單安排,事後補救的空間非常有限。

Q4保險法第 113 條是什麼?

規定死亡保險未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是壽險規劃中決定保險金是否獨立於遺產體系的開關條文。

Q5未指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差在哪?

指定(112 條):保險金原始取得、免遺產稅、債權人原則不能執行。未指定(113 條):變遺產、課稅、可被執行、繼承人均分。

Q6什麼叫「未指定受益人」?

保單受益人欄位空白、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公司認定指定無效(如離婚後前配偶身分爭議)等情形。

Q7保險法 113 跟民法繼承編關係?

113 條把保險金推回遺產,民法繼承編接手處理:依應繼分均分、債權人可主張、需辦遺產稅申報與繼承登記。

Q8保險受益人怎麼填才安全?

寫具體姓名+身分證字號+稱謂,並指定第二、第三順位受益人兜底,避免單一受益人失效回歸 113 條。

Q9已適用 113 條的保險金遺產稅怎麼算?

全額併入遺產總額,扣除免稅額(1,333 萬)與扣除額後,按 10%/15%/20% 累進稅率課徵,6 個月內申報。

Q10變更受益人要花多少錢?

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受益人通常免費,僅需親簽申請書與身分證明。延誤可能造成數十萬到數百萬遺產稅差額。

Q11怎麼證明受益人指定有效?

保留保險公司核准變更後寄回的批註單、保單正本受益人欄位記載、線上保戶平台截圖三重佐證。

Q12保險法 113 vs 民法 1138 哪個適用?

113 條把保險金推進遺產,民法 1138 接手決定順位。兩條串連適用,不是擇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保險金性質遺產稅債權人強制執行繼承人均分
指定受益人(民法 112)受益人原始取得,非遺產原則免計入(遺贈稅法 16 條 9 款)原則不能執行不受民法繼承編約束
未指定受益人(保險法 113)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全額計入遺產總額可強制執行依應繼分均分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法第73条 / 商法旧条文(受取人指定なき場合は被保険者の相続財産)
🇰🇷 韓國상법 제733조(보험수익자의 지정 또는 변경의 권리)
🇨🇳 中國保险法第42條(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 德國VVG § 159(Bezugsberechtigung;未指定時依繼承法處理)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132-11(無受益人時保險金回歸保險人財產或遺產)
🇺🇸 美國Uniform Probate Code § 6-101 / state insurance code(payable to estate when no benefic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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