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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150 條(解散後執照之繳銷)

保險業解散清算時,應將其營業執照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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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50 條規定保險業解散清算時應繳銷營業執照,公司法律人格隨之消滅,所有保戶權益必須於此之前依清算程序處理完畢。

Q · 保險公司解散後,營業執照怎麼處理?

依保險法第 150 條,保險業進入解散清算程序時,必須將營業執照繳回主管機關金管會保險局。繳銷之後,這家公司在法律上徹底消滅,無法再以保險公司名義經營、簽約或承擔任何義務。所有保戶的理賠、保單移轉、責任準備金分配必須在繳銷前依清算程序完成,繳銷後即無法再追償該公司。

白話解讀

一家保險公司走到解散清算這一步,代表它已經走完所有法律程序:債務清理、保單移轉或終止、剩餘資產分配。150條規定的是這條路的最後一個動作:把營業執照繳回主管機關。執照繳銷之後,這家公司在法律上徹底消滅,不能再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做任何事。這不是形式上的蓋章手續,而是一個不可逆的終點。繳銷執照之後,即使創辦人想重新開業,也必須從頭申請設立許可,走完所有審查程序。對保戶來說,這意味著如果你還有未結的理賠案件,必須在清算程序結束之前處理完畢。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50 條規範保險業解散清算的最終法律動作:將營業執照繳回主管機關,使公司法律人格消滅。此繳銷動作不可逆,標誌保險業者退出市場的正式終點,亦為保戶權益保護的最後時間閘門。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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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公司解散後我的保單怎麼辦?

清算程序中保單會被移轉、終止或結算,保戶債權有優先受償地位...

Q2保險公司執照繳銷後還能追償嗎?

繳銷後公司法律人格消滅,原則上無法再以保險公司為對象追償,需在清算結束前申報債權...

Q3保險公司解散和被接管有什麼不同?

解散走 150 條最終繳銷執照公司消滅,接管走 149 條公司還存在但管理權被剝奪...

Q4誰負責處理保險公司的解散清算?

依保險法及公司法規定指定清算人,主管機關金管會保險局監督整個程序...

Q5保戶債權在清算中能優先受償嗎?

依保險法第 149 條之 4 規定,保戶債權具優先順位,排在一般債權人之前...

Q6保險公司解散後執照能再恢復嗎?

不能。繳銷是不可逆動作,原公司法律人格消滅,重新經營必須從頭申請設立許可...

Q7清算期間我該做什麼?

向清算人申報債權、確認保單移轉方案、保留所有保單與繳費紀錄、留意公告時程...

Q8保險公司解散後找不到清算人怎麼辦?

向主管機關金管會保險局查詢清算人聯絡方式,或檢視主管機關公告的清算資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criteriondissolutionreceivership
法律依據保險法第 150 條(解散後繳銷執照)保險法第 149 條(主管機關接管)
公司存續清算完成後法律人格消滅公司仍存在,僅管理權被剝奪
主導者清算人(依公司法或保險法指定)主管機關指定接管人
保戶權益保單依清算程序結算或移轉,繳銷後無追償對象保單原則上繼續有效,由接管人決定營運方式
時效壓力權益必須於執照繳銷前處理,逾期視為放棄時程較有彈性,視接管期間決定
復原可能不可逆,繳銷後消滅接管結束可恢復原經營或轉為解散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業法 第137条(解散の認可と清算手続)
🇰🇷 韓國보험업법 제139조 (해산의 인가)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88條(解散事由)
🇩🇪 德國Versicherungsaufsichtsgesetz (VAG) § 304(Auflösung eines Versicherungsunternehmens)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Article L.326-1(Retrait d'agrément et liquidation)
🇺🇸 美國NAIC Model Insurance Holding Company Act / state-specific(如 NY Insurance Law § 7402 Dissolution of Insurer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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