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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保險法 第 160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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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160條已於民國96年1月10日刪除,原保險合作社營業登記程序改由第137條規範設立登記制度。

Q · 保險法160條被刪除後現在規定在哪?

保險法第160條於民國96年1月10日修法刪除,原規範保險合作社「先向主管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其他登記準用合作社法」之程序。配合同次修法第137條改採設立登記制度(廢除原本的營業登記制),本條失去存在意義一併刪除。現行保險業(含保險合作社)設立登記規範請看第137條;準用合作社法之事項請看第156條。

白話解讀

本條曾規範保險合作社的營業登記程序,要求合作社先向主管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其他登記再準用合作社法。民國96年配合第137條修正(廢除保險業營業登記、改採公司或合作社設立登記),本條一併刪除,現行規範請看第137條與合作社法。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160條為已廢止條文,原規範保險合作社營業登記程序,於民國96年1月10日配合第137條修法(保險業登記制度由「營業登記」改為「設立登記」)一併刪除。現行保險合作社設立登記由第137條規範,準用合作社法之相關事項則由第156條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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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法160條什麼時候刪除的?

民國96年(西元2007年)1月10日修法刪除,配合第137條改採設立登記制度。

Q2保險法160條原本規定什麼?

保險合作社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其他登記準用合作社法。

Q3保險合作社現在登記程序看哪一條?

看保險法第137條(設立登記制度)+ 第156條(準用合作社法)。

Q4為什麼保險法160條被刪除?

因第137條修正將保險業登記從「營業登記」改為「設立登記」,160條失去存在意義。

Q5保險合作社跟一般保險公司差在哪?

組織型態不同:合作社採社員出資制適用合作社法,保險公司採股東出資制適用公司法。

Q6已刪除的條文還有法律效力嗎?

刪除生效日後新案件完全無效力,但刪除前已發生的法律關係仍適用當時版本。

Q7保險法第156條規定什麼?

保險合作社準用合作社法之規定(補充保險法未盡事項)。

Q8保險法第137條跟舊160條最大差異?

137條改為「設立登記」一次到位,舊160條是「營業登記」+ 其他登記分次辦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ld_v160_pre2007new_v137_post2007
登記制度營業登記制(先申請營業登記,其他登記準用合作社法分次辦理)設立登記制(一次申請設立登記,主管機關許可後一併完成)
適用主體限保險合作社全體保險業(含保險公司與保險合作社)
法律依據結構保險法160條 + 準用合作社法保險法137條(主) + 第156條(保險合作社準用合作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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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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