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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174 條(社會保險之訂定)

社會保險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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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174 條明定「社會保險另以法律定之」,健保、勞保、國民年金均不適用保險法,各有專法。

Q · 健保、勞保歸保險法管嗎?

依保險法第 174 條:「社會保險另以法律定之」,全民健保、勞保、國民年金、公教保險、農保全部不適用保險法,而是各有專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國民年金法、公教人員保險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爭議申訴管道也分開:商業保險找金管會保險局,社會保險找各專法主管機關。

白話解讀

八個字,卻劃了一條影響兩千三百萬人的線。「社會保險另以法律定之」把全民健保、勞保、國民年金、農保、公教保險全部排除在保險法之外。這不是偷懶不寫,而是刻意的設計:商業保險是你跟保險公司的私人契約,社會保險是國家對人民的公共承諾,兩者的邏輯完全不同。商業保險講的是風險對價(你付多少保費就承擔多少風險),社會保險講的是社會互助(收入高的多繳,需要的人多拿)。把它們塞進同一部法律,就像用公司章程管一個國家,根本行不通。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174 條為授權性條款,明定社會保險不適用保險法,須另以專法規範。此條切割商業保險(契約自由、精算對價、保險法管轄)與社會保險(強制納保、社會連帶、各專法管轄)兩套體系,是台灣保險法制最核心的架構性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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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社會保險有哪些?

全民健保、勞保、國民年金、公教保險、農保五大社會保險,各有專法。

Q2為什麼健保不歸保險法管?

保險法第 174 條明定社會保險另以法律定之,故健保適用全民健康保險法。

Q3社會保險跟商業保險差在哪?

社會保險強制納保不能拒保、按收入收費;商業保險契約自由可拒保、按風險收費。

Q4勞保爭議找誰申訴?

找勞保局爭議審議委員會,不是金管會。商業保險爭議才找金管會。

Q5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可以同時理賠嗎?

可以。兩者法律關係獨立,但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以實際支出為上限。

Q6車禍時涉及哪些保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專法)、勞保職災給付、商業傷害險,三條獨立管道。

Q7農保歸保險法管嗎?

不歸。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為其專法,依保險法第 174 條排除適用。

Q8保險法第 174 條的立法理由是什麼?

商業自治與社會連帶兩種邏輯互斥,必須切開以各自專法發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ommercial_insurancesocial_insurance
立法依據保險法各專法(健保法、勞保條例等)
納保意願契約自由(雙方合意)強制納保(法定加入)
保費計算精算對價(依風險)依投保薪資(社會互助)
拒保權保險公司可拒保或加費不得拒保(強制承保)
主管機關金管會保險局健保署、勞保局、農委會等
爭議救濟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 民事法院各專法爭議審議 → 訴願 → 行政法院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業法 vs 国民健康保険法・健康保険法・厚生年金保険法(雙軌制)
🇰🇷 韓國보험업법 vs 국민건강보험법・국민연금법(雙軌制)
🇨🇳 中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 184 條:社會保險、政策性保險業務由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或國家規定的其他機構辦理
🇩🇪 德國VVG(Versicherungsvertragsgesetz 商業保險)vs SGB(Sozialgesetzbuch 社會保險)— 雙法典分離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商業保險)vs 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社會保險)— 雙法典分離
🇺🇸 美國州 Insurance Code(商業保險)vs Social Security Act(聯邦社會保險)— 聯邦/州雙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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