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26 條(保費之減少與契約終止之返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保險費依保險契約所載增加危險之特別情形計算者,其情形在契約存續期內消滅時,要保人得按訂約時保險費率,自其情形消滅時起算,請求比例減少保險費。
- 保險人對於前項減少保險費不同意時,要保人得終止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之。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保險法 第2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wx68
3 years ago
對價平衡原則的具體規定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