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保險法 第 47 條(保險契約代訂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險契約由合夥人或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訂立,而其利益及於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者,應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訂立之意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