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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47 條(保險契約代訂之效力)

保險契約由合夥人或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訂立,而其利益及於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者,應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訂立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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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保險法第 47 條,合夥人或共有人共同投保時,必須在契約上載明「為全體訂立」之意旨,否則保險利益僅及於要保人本人份額。

Q · 合夥開店一個人去保火險,所有合夥人都有保到嗎?

依保險法第 47 條,合夥人或共有人之一人或數人代表訂立保險契約,若希望保險利益及於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必須在契約上明確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為全體共有人」訂立之意旨。沒寫,保險公司就推定只保障要保人本人的應有部分,其他合夥人或共有人不在理賠射程內。三個人合夥開的店燒了,只有一個人領得到保險金。

白話解讀

三個朋友合夥開了一家餐廳,其中一個人去保了火災險。一場大火把餐廳燒了。保險公司理賠的時候問:這張保單保的是你一個人的份額,還是你們三個人的整間餐廳?如果保單上沒寫「為全體合夥人訂立」,保險公司可能只賠你那三分之一。另外兩個合夥人的損失?抱歉,不在這張保單的射程範圍內。這條就是為了防止這種悲劇。它要求:合夥人或共有人中的一個人或幾個人去投保,如果保障範圍要及於全體,必須在契約上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訂立」。沒寫,就只保到你自己的那一份。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47 條規定合夥人或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訂立保險契約,其利益及於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者,應於契約上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為全體共有人」訂立之意旨,建立合夥與共有財產投保時的識別規則,避免理賠時保險利益歸屬發生爭議。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法第 47 條規定什麼?

合夥或共有財產投保時,必須在保單載明為全體訂立的意旨,否則只保到要保人份額

Q2合夥開店保險要寫誰的名字?

要保人欄位寫負責投保的合夥人,但要在特別約定欄位載明「為全體合夥人OOO、OOO、OOO訂立」

Q3共有房屋一個人去保險其他人有保到嗎?

沒在保單載明為全體共有人訂立,依保險法 47 條法律推定只保到要保人的應有部分

Q4什麼叫「為全體訂立之意旨」?

在保單上明確寫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的姓名與「為其等利益訂立」的字樣

Q5合夥保險沒載明全體出事怎麼辦?

保險公司只賠要保人份額,其他合夥人需依合夥內部關係向要保人求償,無法直接向保險公司主張

Q6保險法 47 條跟第 45 條差在哪?

第 45 條是為他人利益訂立的一般規定,第 47 條專門針對合夥與共有財產的識別載明要求

Q7保險法 47 條跟第 46 條怎麼配合?

第 46 條規定代理人代訂應載明代訂意旨,第 47 條規定合夥共有應載明為全體訂立的意旨,兩者都是身份識別載明義務

Q8保險業務員忘了寫為全體訂立怎麼辦?

可在批註單補載明,若已出險可主張業務員告知義務違反,並提合夥契約佐證真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insurance_coverageclaim_rightdispute_risk
保單載明「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訂立」保險利益及於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全體合夥人或共有人皆可向保險公司主張出險時無歸屬爭議,依合夥契約或共有比例分配
保單未載明,僅以要保人個人名義投保保險利益僅及於要保人之應有部分僅要保人可向保險公司請求其他合夥人或共有人僅能依合夥內部關係向要保人求償,無法直接向保險公司主張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韓國상법 제639조(타인을 위한 보험계약)
🇩🇪 德國VVG §§ 43-48(Versicherung für fremde Rechnung)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112-1(Assurance pour compte de qui il appartiendra)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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