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57 條(怠於通知之解約)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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