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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58 條(危險發生之通知義務)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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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依保險法第 58 條,保險事故發生後 5 日內,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通知保險人,逾期可能負擔保險人所受損失。

Q · 保險出事後我有幾天可以通知保險公司?

依保險法第 58 條,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知悉保險人應負責之事故發生後,應於 5 日內通知保險人。起算點是當事人「知悉」事故發生之時,不是事故實際發生日。逾期通知不會直接喪失保險請求權,但若導致保險人因此受損(例如錯失調查時機、損害擴大),依保險法第 63 條須對該損失負賠償責任。契約得另有訂定通知期限。

白話解讀

車禍後你躺在醫院,第一件事不是打給律師,是打給保險公司。這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你只有五天的時間通知保險人。五天,從你「知道」事故發生的那一刻起算。這五天不是建議,是義務。很多人以為「反正我有保險,慢慢來」,結果超過五天才通知,保險公司就多了一個拒賠或減額的籌碼。更關鍵的是:這裡的「知悉」不是指你完全搞清楚損失多大,而是你知道事故發生了就開始跑。你不需要等醫療報告出來、不需要等警察筆錄做完,知道出事了就通知。通知的方式沒有限制,電話、簡訊、APP 報案都算,但你要留下證據證明你在五天內做了這件事。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58 條規範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於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的通知義務,期限為 5 日,起算自當事人「知悉」事故之時。此為大陸法系保險法的通用設計,目的在於使保險人能即時介入調查、評估損失、防止損害擴大;違反效果並非喪失請求權,而是依第 63 條對保險人因此所受損失負賠償責任。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法 58 條是什麼?

規範保險事故發生後的通知義務,知悉後 5 日內必須通知保險人。

Q2保險出事後幾天內要通知?

5 日,從你知悉事故發生那一刻起算。

Q3沒在 5 天內通知會怎樣?

不會直接拒賠,但依第 63 條須對保險人因此所受損失負賠償責任。

Q4「知悉」事故怎麼認定?

當事人主觀上認知事故已發生的時點,車禍昏迷者從恢復意識當天起算。

Q55 日是工作天還是日曆天?

日曆天,週末假日都算在內,末日為假日依民法 122 條延至次日。

Q6通知保險公司可以用什麼方式?

電話、簡訊、email、APP 報案皆可,但須留下可舉證的時間紀錄。

Q7契約能不能改通知期限?

可以,本條明定「契約另有訂定」優先適用,有些保單為 7 日或 10 日。

Q8跨國事故 5 日從何時起算?

從受益人或要保人在台灣收到事故消息那天起算,非事故實際發生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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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期限知悉後 5 日內知悉變更後即時通知危險增加時即時通知—(為違反 §58/§59 通知義務的法律效果)
義務主體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要保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違反效果對保險人所受損失負賠償責任(§63)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保險人得終止契約規範違反 §58、§59 通知義務之賠償責任
適用情境事故發生後契約成立後變更危險增加事實事後追溯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法 第14条(保険事故発生の通知義務)/ 商法 第657条(旧法時代)
🇰🇷 韓國상법 제657조(보험사고 발생의 통지의무)
🇨🇳 中國保险法 第21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 德國VVG § 30(Anzeige des Versicherungsfalls)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113-2, 4°(déclaration du sinistre dans un délai fixé par le contrat, en général 5 jours)
🇺🇸 美國Standard "Prompt Notice Clause"(各州保險法不一,多採「as soon as practicable」或合理期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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