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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69 條(未來事項特約條款之效力)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或其履行為不可能,或在訂約地為不合法而未履行者,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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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69 條規定,未來事項特約條款若履行期未到、客觀不可能履行或在訂約地不合法,保險契約不因此失效。

Q · 保險公司說我沒做到特約條款要求的事,就可以拒賠嗎?

依保險法第 69 條,當你未履行特約條款的原因屬於下列三種情形之一時,保險契約不因此失效:(1) 履行期還沒到,危險就已經發生;(2) 履行客觀上不可能;(3) 在訂約地不合法。三者皆為「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未履行,保險公司不得援引第 68 條主張解除契約或拒絕理賠。

白話解讀

保險公司有時候會在保單裡要求你在未來某個時間點做某件事:加裝消防設備、取得特定許可證、完成建物結構補強。但如果還沒到期限,火就先燒了呢?或者政府政策改了,你根本不可能合法完成那件事呢?這條法律說:這些情況下,你的保險契約不會因此失效。換句話說,保險公司不能拿一個你根本來不及做、做不到、或不被允許做的事情來卡你的理賠。三種保護情境:危險在履行期前就發生了、履行變得不可能、履行在訂約地不合法。每一種都是防止保險公司用「你沒做到」這個理由倒打你一耙。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69 條規範未來事項特約條款的三種法定免責情形: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履行不可能、訂約地不合法,構成第 68 條「違背特約條款解除權」的法定例外,是保險契約效力保護被保險人不可歸責原則的明文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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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公司說我沒按時加裝消防設備所以不賠,有道理嗎?

要看情況。如果約定的安裝期限還沒到就出事了(第 69 條第一種情形),保險公司不能拒賠。如果期限已經過了你還沒裝,那就回到第 68 條的問題,保險公司可能有權解除。內行人提示:出事的日期和特約條款的履行期限之間的時間差,可能就是你翻盤的關鍵。

Q2如果特約條款要求的事情後來變成違法了怎麼辦?

第 69 條明確保護你:在訂約地不合法而未履行者,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你不需要為了遵守保單條款去做違法的事。但你需要能證明「不合法」這個事實,最好有具體的法規變更公告或主管機關函文作為佐證。

Q3保險法 69 條是什麼?

建立第 68 條解除權的三種法定例外,保護被保險人在不可歸責情形下保險契約不失效。

Q4未來事項特約條款是什麼意思?

保單中要求被保險人在未來特定時間履行特定行為的特別約定,如六個月內裝消防設備。

Q5履行不可能在保險法是什麼意思?

指客觀情勢使履行成為不可能(政府禁令、不可抗力、法規變更),不是主觀懶得做或忘了做。

Q6什麼叫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

未履行的原因非出於被保險人故意或過失,係由客觀情勢或法律障礙所致。

Q7保險法 69 條怎麼援引?

確認未履行類型 → 蒐集舉證資料 → 書面主張第 69 條 → 拒賠不接受時申請金融評議。

Q8履行不可能要怎麼證明?

取得政府公文、專業評估報告、法規變更公告等客觀證據,主觀說詞無效。

Q9保險公司拒賠後多久要主張?

理賠請求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2 年(保險法第 65 條),愈快書面主張對保留證據愈有利。

Q10申請金融消費評議要多少錢?

申請評議完全免費,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公益處理,是訴訟前必經程序之一。

Q11保險法 69 vs 68 條差在哪?

第 68 條給保險公司解除權,第 69 條是該解除權的三種法定例外(保護被保險人)。

Q12保險法 69 vs 民法 225 條差在哪?

民法 225 是一般契約給付不能免責,保險法 69 是其於保險契約特約條款之具體化,第 69 條優先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ubjectkey_featuresapplicabilitylimitations
保險法 第 68 條違背特約條款之效力 — 賦予保險公司解除契約權被保險人「可履行卻未履行」特約條款時適用解除權有除斥期間(準用第 64 條),且須限於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情形
保險法 第 69 條(本條)第 68 條解除權之三種法定例外 — 保險契約不失效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履行不可能、訂約地不合法等不可歸責情形「履行不可能」須客觀標準,主觀做不到不適用
民法 第 225 條給付不能之免責原則 — 一般契約法基礎規範所有契約類型之給付不能保險契約之特約條款優先適用第 69 條,第 225 條為補充法源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保険法(平成20年法律第56号)— 信義誠実及び不可抗力法理(無直接對應條文)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 590 條(不可抗力免責)— 一般契約法準用
🇩🇪 德國VVG § 28 Abs. 2-3(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 Obliegenheitsverletzung)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L.113-1(exclusions de garantie limitations)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261(impracticability of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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