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70 條(火災保險人之責任)
- 1.火災保險人,對於由火災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負賠償之責。
- 2.因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視同所保危險所生之損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70 條規定火災保險人對火災所致損失負賠償責任,且救護過程造成的損失視同火災損失,一併理賠。
Q · 消防隊滅火把我家牆壁拆了,火險賠不賠?
依保險法第 70 條第 2 項,為救護保險標的物所致之損失,視同所保危險所生之損失。消防破門、拆牆、灌水、滅火劑污染、搬運途中摔損,全部一併納入火險理賠範圍。第 1 項保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仍須對照保單排除條款確認個別火災原因是否在承保範圍內。
白話解讀
火災來了,你衝進去搶救家裡的電腦,結果在搬的過程中打破了整面落地窗、踩壞了木地板。保險公司賠火燒掉的東西,那你為了救東西而弄壞的東西呢?第二項給了你答案:救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法律直接視同火災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一併理賠。這條的設計邏輯非常聰明:如果救護損失不賠,你在火場裡就會猶豫要不要破門、要不要砸窗、要不要用水噴那些怕水的設備。猶豫的結果是火勢擴大,保險公司最後賠得更多。所以讓救護損失也算在保險範圍內,其實是讓你放手去救,最終降低總損失。第一項還有一個關鍵字:「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公司可以在契約裡排除某些類型的火災損失,所以你的保單到底保什麼,不能只看這條法律,還要看你自己的保單條款。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70 條為火災保險理賠範圍的核心規範,第 1 項建立火災所致毀損滅失之損害填補責任,第 2 項將為救護保險標的物所生損失視同火災損失,藉以排除被保險人在火場中對救護行為的猶豫,最終降低整體損失規模。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火災保險賠的是什麼範圍?▾
火災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含救護過程造成的損失,但保單可另定排除事項。
Q2消防員弄壞的東西火險會賠嗎?▾
會。第 2 項明文視同火災損失,破門、拆牆、灌水、滅火劑污染全部納入。
Q3鄰居失火延燒到我家算不算我的火險範圍?▾
算。火險保的是火災所致損失,不問火源出於誰家,但理賠後保險公司可代位向鄰居求償。
Q4「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是什麼意思?▾
保單可排除特定火災原因,例如戰爭、核能輻射、故意縱火等。
Q5電器自燃火災火險賠不賠?▾
原則上賠,但保單若有「電器自燃排除條款」就不賠,要先翻保單除外不保事項。
Q6房東買的火險,租客的東西能理賠嗎?▾
不一定。一般火險只保房屋本體,租客動產要靠房東保單附加或租客自己加保。
Q7火災後多久內要申請理賠?▾
保單通常約定 5 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依保險法第 65 條請求權時效自得請求日起 2 年。
Q8火險和地震險差在哪?▾
火險保火災所致,地震險保地震所致;地震基本險為住宅火險的強制附加,但保額僅 150 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fire_insurance | earthquake_insurance |
|---|---|---|
| 承保危險 | 火災(含閃電雷擊、爆炸) | 地震、海嘯、火山爆發 |
| 強制性 | 房貸戶通常強制附加 | 住宅火險強制附加地震基本險 |
| 保額 | 依重置成本核算 | 基本險固定 150 萬 |
| 救護損失 | 第 70 條第 2 項視同承保危險損失 | 比照承保危險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