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81 條(標的物全損時契約之終止)
保險標的物非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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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81 條規定,保險標的物因非承保事故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於滅失時自動終止,無需通知或解約程序。
Q · 東西全毀了但不是保單寫的原因,保險還在嗎?
依保險法第 81 條,保險標的物因「非承保事故」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於滅失瞬間自動終止,不需通知、不需解約手續、不需法院判決。被保險人拿不到理賠(因為事故不在承保範圍),但有權請求按比例返還未到期保費。常見情境:倉庫保火險卻被政府徵收拆除、住宅保火險卻因地震倒塌。
白話解讀
你幫倉庫保了火險,結果倉庫不是被火燒掉的,是被政府徵收拆除的。保險標的物完全消失了,但原因不在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第81條的規定很直接:保險契約自動終止。不需要任何一方通知、不需要解約手續、不需要法院判決,終止就是在標的物滅失的那一刻自動發生。為什麼要自動終止?因為保險的存在前提是「有東西可以保」。標的物不存在了,保險契約就失去了對象,繼續存在沒有意義。但注意兩個限定條件:第一,必須是「完全滅失」(部分損壞走第82條,不是這條);第二,滅失原因必須不在保單承保範圍內。如果是承保事故造成的全損,那走的是理賠程序,不是契約終止。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81 條為財產保險契約之自動終止規範:當保險標的物因非承保事故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於滅失時點自動失效。其法理基礎為「保險利益消滅則契約失其依據」,與第 82 條部分損失之終止選擇權形成全損與分損之對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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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法第 81 條是什麼?▾
規範保險標的物因非承保事故全損時,保險契約自動終止的條款,無需通知。
Q2標的物被徵收拆除保險還算嗎?▾
不算。徵收拆除非承保事故,依第 81 條保險契約於拆除完成時自動終止。
Q3保險契約自動終止後保費怎麼辦?▾
未到期部分依比例可請求返還,已過期部分不退(保險公司確實承擔過風險)。
Q4全損和分損的差別在哪?▾
全損適用第 81 條自動終止,分損適用第 82 條雙方有終止選擇權。
Q5地震毀了房子但火險不保地震怎辦?▾
火險於房屋全毀時自動終止,無理賠。可考慮國家賠償或鄰損求償等他途。
Q6怎麼判斷是不是承保事故?▾
看保單「承保範圍」與「除外責任」條款,這是判斷契約自動終止的關鍵。
Q7未到期保費保險公司會主動退嗎?▾
通常不會。被保險人需主動發函請求,保險公司才會依比例計算退還。
Q8保險法 81 條跟 82 條差在哪?▾
81 條全損自動終止,82 條分損時雙方有 1 個月終止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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