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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81 條(標的物全損時契約之終止)

保險標的物因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事故而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即為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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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81 條規定,保險標的物因非承保事故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於滅失時自動終止,無需通知或解約程序。

Q · 東西全毀了但不是保單寫的原因,保險還在嗎?

依保險法第 81 條,保險標的物因「非承保事故」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於滅失瞬間自動終止,不需通知、不需解約手續、不需法院判決。被保險人拿不到理賠(因為事故不在承保範圍),但有權請求按比例返還未到期保費。常見情境:倉庫保火險卻被政府徵收拆除、住宅保火險卻因地震倒塌。

白話解讀

你幫倉庫保了火險,結果倉庫不是被火燒掉的,是被政府徵收拆除的。保險標的物完全消失了,但原因不在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第81條的規定很直接:保險契約自動終止。不需要任何一方通知、不需要解約手續、不需要法院判決,終止就是在標的物滅失的那一刻自動發生。為什麼要自動終止?因為保險的存在前提是「有東西可以保」。標的物不存在了,保險契約就失去了對象,繼續存在沒有意義。但注意兩個限定條件:第一,必須是「完全滅失」(部分損壞走第82條,不是這條);第二,滅失原因必須不在保單承保範圍內。如果是承保事故造成的全損,那走的是理賠程序,不是契約終止。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81 條為財產保險契約之自動終止規範:當保險標的物因非承保事故完全滅失時,保險契約於滅失時點自動失效。其法理基礎為「保險利益消滅則契約失其依據」,與第 82 條部分損失之終止選擇權形成全損與分損之對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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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法第 81 條是什麼?

規範保險標的物因非承保事故全損時,保險契約自動終止的條款,無需通知。

Q2標的物被徵收拆除保險還算嗎?

不算。徵收拆除非承保事故,依第 81 條保險契約於拆除完成時自動終止。

Q3保險契約自動終止後保費怎麼辦?

未到期部分依比例可請求返還,已過期部分不退(保險公司確實承擔過風險)。

Q4全損和分損的差別在哪?

全損適用第 81 條自動終止,分損適用第 82 條雙方有終止選擇權。

Q5地震毀了房子但火險不保地震怎辦?

火險於房屋全毀時自動終止,無理賠。可考慮國家賠償或鄰損求償等他途。

Q6怎麼判斷是不是承保事故?

看保單「承保範圍」與「除外責任」條款,這是判斷契約自動終止的關鍵。

Q7未到期保費保險公司會主動退嗎?

通常不會。被保險人需主動發函請求,保險公司才會依比例計算退還。

Q8保險法 81 條跟 82 條差在哪?

81 條全損自動終止,82 條分損時雙方有 1 個月終止選擇權。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保険法 第31条(保険給付による契約の終了に類似する効力)
🇰🇷 韓國상법 제669조 (保險目的物 滅失時 契約의 效力)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57條(保險標的轉讓與滅失之處理)
🇩🇪 德國VVG § 80 (Wegfall des versicherten Interesses)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Article L121-9 (Disparition de la chose assuré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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