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 第 36 條
- 1.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之公司,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應依下列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 二、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三、於每月十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
- 2.前項所定情形特殊之適用範圍、公告、申報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3.第一項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股東常會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與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之年度財務報告不一致。 二、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 4.第一項之公司,應編製年報,於股東常會分送股東;其應記載事項、編製原則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5.第一項至第三項公告、申報事項及前項年報,有價證券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者,應以抄本送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以抄本送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供公眾閱覽。
- 6.公司在重整期間,第一項所定董事會及監察人之職權,由重整人及重整監督人行使。
- 7.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但書規定。
- 8.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之年,董事會未依前項規定召開股東常會改選董事、監察人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召開;屆期仍不召開者,自限期屆滿時,全體董事及監察人當然解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範上市櫃公司財報申報期限:年報三個月內、季報四十五日內、月營收每月十日前、重大訊息二日內公告申報。
Q · 上市公司財報遲交會怎樣?
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公開發行公司須在法定期限內公告並申報財報:年度財報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各季財報於季終後四十五日內、月營收於次月十日前。逾期未申報者,依第178條可處24萬至480萬元罰鍰,主管機關並得採取相關處分,遲交個股也可能被證交所列為注意或處置股票。除非屬「情形特殊」經金管會核准延期,否則遲交即構成違法。
白話解讀
台灣所有上市櫃公司的財務長辦公桌上,都貼著一張行事曆,上面標記的截止日全部來自這條。年報三個月內交,季報四十五天內交,每月營收十號前公告,重大事件兩天內揭露。這不是建議,是強制義務,遲交一天就可能被罰鍰、被處分,甚至讓公司股票被列為注意股。你如果有買股票,這條直接決定了你什麼時候能看到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那些你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上查到的財報、月營收、重大訊息,全部是這條逼出來的。沒有這條,上市公司可以選擇性地告訴你它想讓你知道的事。更關鍵的是第三項: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股價有重大影響的事,兩天內必須公告。這就是為什麼你會在新聞上看到公司深夜發重大訊息的原因,不是他們勤勞,是法律逼的。
法律定性
證券交易法第36條為公開發行公司財務資訊定期揭露的核心規範,明定四類強制申報義務: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各季財務報告(季終後四十五日內、經會計師核閱)、每月營運情形(次月十日前),以及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事項的二日內即時公告,構成台灣資本市場資訊透明制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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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一直不開股東會會怎樣?▾
證交法第36條第7項規定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須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董監事任期屆滿之年若董事會未依規定召開改選,主管機關得限期命令召開;屆期仍不召開者,全體董監事自限期屆滿時當然解任,這是自動生效的法律效果,不需任何人提告。內行人提示:『當然解任』四個字代表原董監事之後的任何決定都不具法律效力。
Q2公司發的重大訊息有什麼眉角?▾
第36條第3項規定重大影響事項須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公告。若一家公司在週五收盤後深夜壓線公告,往往代表消息不佳、想延後市場反應。內行人提示:週五晚間與假日前的壓線公告,統計上負面消息比例顯著偏高。
Q3證交法第36條規定哪些申報義務?▾
年度財報(3個月)、季財報(45日)、月營運情形(次月10日)三大定期申報,加上重大訊息二日內即時公告,是上市櫃公司資訊揭露的總樞紐。
Q4年報、季報、月營收、重大訊息差在哪?▾
年報需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季報需會計師核閱;月營收免查核;重大訊息免查核但僅二日時效。四者期限與責任強度完全不同。
Q5什麼叫『情形特殊』可以延期?▾
本條授權主管機關對確有困難的公司另定申報期限,須經金管會核准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延期公告,避免被迫交出倉促而不正確的報告。
Q6什麼是『當然解任』?▾
董監事任期屆滿之年未依限召開股東會改選,經主管機關限期仍不召開時,全體董監事自限期屆滿起自動喪失職務,無須任何人提告。
Q7怎麼查一家公司財報有沒有準時申報?▾
到公開資訊觀測站(mops.twse.com.tw)輸入公司代號,比對財報上傳日與法定期限,並確認重大訊息有無核准延期公告。
Q8發現公司違反申報義務怎麼檢舉?▾
確認無核准延期後,向金管會證期局檢舉,並保留當時可取得的公開資訊作為證據;若因揭露不實受損可循第20條主張賠償。
Q9財報遲交的罰鍰怎麼算?▾
依第178條處24萬至480萬元罰鍰,主管機關得按情節輕重裁量,並可連續處罰;遲交個股另可能被列注意或處置股票。
Q10公司負責人怎麼避免違反第36條?▾
將所有申報期限提前至少十天排入行事曆設預警、遇困難立即申請延期核准、重大訊息寧可多報不可漏報,並確認自己簽章的每份報告內容。
Q11證交法第36條 vs 公司法第170條股東會期限差在哪?▾
第36條第7項要求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六個月內召開且排除公司法第170條第2項但書,較公司法一般規定更嚴格、無延期彈性。
Q12重大訊息申報 vs 年報揭露哪個對股價影響大?▾
實務上重大訊息的二日即時公告對股價衝擊往往大於完整但落後的年報,因為它揭露的是市場尚未消化的新資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申報類型 | 法定期限 | 查核程度 | 簽章人 |
|---|---|---|---|
| 年度財務報告 | 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 | 會計師查核簽證 | 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 |
| 各季財務報告 | 每季終了後45日內 | 會計師核閱 | 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 |
| 每月營運情形 | 次月10日前 | 無須查核 | — |
| 重大訊息 | 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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