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十九條或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者。 二、期貨結算機構違反第五十五條準用第十九條或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