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依規定辦理之各項學分班學生修習及格之專業課程,於入學考試及格後,經申請准予抵免學分,得採計為畢業學分,其抵免學分規定由各校自訂。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17 條規定,各校依規定辦理的學分班專業課程,學生在入學考試中及格後,可以申請抵免學分,並將抵免的學分計入畢業學分。抵免學分的規定由各校自行訂定。 根據這項規定,專科學校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標準來規定抵免學分的相關規定。所以每所學校的抵免學分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學生在入學考試中及格後,可以適用學校所訂定的抵免學分規定,將抵免的學分計入畢業學分。 例如,某專科學校的學生在入學考試中及格後,申請抵免了一門課程的學分,該課程的學分數為3學分。根據該校的抵免學分規定,該學生抵免的學分可以計入畢業學分。因此,該學生在畢業時,可以將這3學分計入畢業學分的總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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