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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校依規定辦理之各項學分班學生修習及格之專業課程,於入學考試及格後,經申請准予抵免學分,得採計為畢業學分,其抵免學分規定由各校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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