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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生因從事實務工作申請休學,得由各校酌予延長休學年限,但所修習及格之專業課程超過一定年限者,須經申請准予抵免學分,方得採計為畢業學分。其年限及抵免學分規定由各校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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