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因從事實務工作申請休學,得由各校酌予延長休學年限,但所修習及格之專業課程超過一定年限者,須經申請准予抵免學分,方得採計為畢業學分。其年限及抵免學分規定由各校自訂。
根據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19條,學生如果因從事實務工作申請休學,學校可以酌予延長休學年限。但是,如果所修習的專業課程超過了一定的年限,學生需要申請准予抵免學分,才能將這些課程計算為畢業所需的學分。這個年限和抵免學分的規定由各個學校自行訂定。 在這種情況下,學生需要依據學校所訂定的規定,申請抵免學分。具體來說,如果學生已經修完的專業課程超過了學校所規定的年限,學生需要向學校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自己在實務工作中所獲得的學習成果和專業能力。學校會根據個別情況對申請進行審核,決定是否准予抵免學分,並根據學校制定的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課程計算為畢業所需的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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