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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休學生復學時,得入原肄業科組相銜接之年級肄業,學期中途休學者,復學時應入原休學之年級肄業。 原肄業科組變更或停辦時,各校得輔導學生至適當科組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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