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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生學期修習學分數總和除成績積分總和,為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各學期(含寒、暑修) 修習學分數總和除成績積分總和,為畢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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