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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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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應否補考,依各校規定辦理;補考以一次為限。經補考成績及格者,概以六十分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23 條,學生的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應根據各校規定進行補考,補考機會僅限一次。如果學生在補考中取得合格成績,該科目的成績將以六十分計算。這意味著即使學生在原始考試中的成績不及格,只要通過補考,該科目的成績仍然被視為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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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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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23 條規定:「學生學期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應否補考,依各校規定辦理;補考以一次為限。經補考成績及格者,概以六十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