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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學生在校各種試卷,應由學校妥為保管一年,以備查考,或備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調閱。 學生各項成績,應妥為登錄,並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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