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期修習科目除軍訓、體育外在九學分以內者,得不受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之限制。
根據我所了解,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29 條規定,學生在學期中修習科目(除軍訓和體育外)的學分在九學分以內的情況下,不受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的限制。即便學生的學分不及格或退學指示已達到要求的標準,只要學生修習的科目學分數在九學分以內,依然允許該學生繼續在該專科學校就讀。可學院提供調查內容及學術文獻以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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