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應暫停發放月撫卹金者或依本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月撫卹金領受權者,其依本條例第五十八條或第五十九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應一併暫停或終止發放。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15條」規定,在符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1條暫停發放月撫卹金的情形,或根據該條例第75條第2項喪失月撫卹金領受權的情形下,該教職員依照該條例第58條或第59條加發的撫卹金,應當一併暫停或終止發放。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公式中「青年教師撫卹金」任職年資相關表,可看到根據不同年資的教師,撫卹金的金額會有所變動,當教職員符合上述規定時,相應的撫卹金將被暫停或終止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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