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 第 14 條(公法人之準用)
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家賠償法第14條規定,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使行使公權力之公法人比照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
Q · 公法人(像以前的農田水利會)害到我,可以告國賠嗎?
依國家賠償法第14條,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意思是國家以外、具有公權力的公法人(如行政法人、改制前的農田水利會)在行使公權力或管理公共設施而致人民損害時,其賠償要件、協議前置程序與時效,全部比照國家機關辦理。實務關鍵在於先確認對方法律身分是否為「公法人」,這決定你走國賠法還是民法侵權。
白話解讀
你被「農田水利會」、「公立大學的某個自治組織」或某個你沒聽過名字的「公法人」害到了,第一個直覺反應通常是:這也能告國家嗎?這不是國家機關啊。這條法律的功能就是堵這個漏洞。它說:除了國家以外,凡是有「公權力」的公法人,國賠法的全部規定都準用。所以那個你以為「不算政府」的單位,只要它在執行公權力或管理公共設施,害到你,責任跟政府機關一樣。這條看似冷僻的條文,其實是國賠法的「補洞神器」。沒有它,公法人會變成法律上的灰色地帶:穿著公權力的外衣行使權力,但被告時躲在「我們不是政府」的招牌後面。
法律定性
國家賠償法第14條為準用條款,規定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即國家以外之公法人(如行政法人、改制前之農田水利會)行使公權力或管理公共設施致人民損害時,其賠償要件、協議程序、時效均比照國家機關辦理,使具公權力之主體無法以「非政府機關」為由規避國賠責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農田水利會、農會、漁會這些算不算可以告國賠?▾
農田水利會在民國109年改制為公務機關,現在直接適用國賠法第2條。農會、漁會原則上是社團法人(私法人),一般不適用國賠,除非執行特定公權力才可能透過第14條準用。判斷準據不是名稱像不像官方,而是設立法源加上是否有公權力。
Q2公立大學是公法人嗎?被學校設施砸到能不能走國賠?▾
公立大學依大學法為行政法人或公務機關,國立大學多數屬公法人。校園公共設施維護不當致人受傷,可透過國賠法第3條求償,本條(第14條)讓你能對公法人主張同樣權利。私立大學是私法人,只能走民法侵權,求償路徑完全不同。
Q3國家賠償法第14條是什麼?▾
準用條款,規定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把國家以外有公權力的公法人納入國賠體系。
Q4公法人是什麼?▾
依公法設立、具公權力與獨立法律人格的組織,如行政法人、改制前的農田水利會,不同於一般社團法人。
Q5準用和適用差在哪?▾
適用是直接套用,準用是比照辦理;準用後程序、要件、時效全部比照告國家,但引用時須寫明依本條準用。
Q6農田水利會算不算可以告國賠?▾
109年改制後直接適用第2條;改制前及其他具公權力公法人則透過第14條準用。
Q7怎麼判斷對方是不是公法人?▾
查設立法源:依特別法設立、有強制會員制、有行政命令權者通常為公法人;單純社團法人多為私法人。
Q8告公法人國賠流程怎麼走?▾
確認公法人身分→蒐證→依第10條書面請求協議→協議不成向民事法院起訴。
Q9公法人國賠的時效多久?▾
準用第8條: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自損害發生起最長5年。
Q10對公法人的國賠賠償怎麼請求?▾
先以書面向該公法人請求協議(強制前置),協議成立作成協議書可為執行名義,不成再起訴。
Q11公法人 vs 私法人國賠差在哪?▾
公法人行使公權力致害準用國賠法(有協議前置);私法人或私經濟行為走民法侵權,可直接起訴。
Q12告公法人走國賠 vs 走民事侵權哪個有利?▾
國賠法有強制協議前置,對方不能直接拖訴訟,且執行保障較完整;範圍認定則先看是否行使公權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public_juridical_person | private_juridical_person |
|---|---|---|
| 適用法律 | 國家賠償法(第14條準用) | 民法侵權行為(第184條等) |
| 前置程序 | 強制協議前置(第10條) | 無,可直接起訴 |
| 時效 | 知悉起2年、發生起5年(準用第8條) | 知悉起2年、發生起10年(民法197) |
| 判斷基準 | 設立法源+是否行使公權力 | 私法上之權利義務關係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