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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國家賠償法14公法人之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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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家賠償法第14條規定,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使行使公權力之公法人比照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

Q · 公法人(像以前的農田水利會)害到我,可以告國賠嗎?

可以,國賠法第14條讓公法人準用全部國賠規定。

依國家賠償法第14條,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意思是國家以外、具有公權力的公法人(如行政法人、改制前的農田水利會)在行使公權力或管理公共設施而致人民損害時,其賠償要件、協議前置程序與時效,全部比照國家機關辦理。實務關鍵在於先確認對方法律身分是否為「公法人」,這決定你走國賠法還是民法侵權。

白話解讀

你被「農田水利會」、「公立大學的某個自治組織」或某個你沒聽過名字的「公法人」害到了,第一個直覺反應通常是:這也能告國家嗎?這不是國家機關啊。這條法律的功能就是堵這個漏洞。它說:除了國家以外,凡是有「公權力」的公法人,國賠法的全部規定都準用。所以那個你以為「不算政府」的單位,只要它在執行公權力或管理公共設施,害到你,責任跟政府機關一樣。這條看似冷僻的條文,其實是國賠法的「補洞神器」。沒有它,公法人會變成法律上的灰色地帶:穿著公權力的外衣行使權力,但被告時躲在「我們不是政府」的招牌後面。

法律定性

國家賠償法第14條為準用條款,規定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即國家以外之公法人(如行政法人、改制前之農田水利會)行使公權力或管理公共設施致人民損害時,其賠償要件、協議程序、時效均比照國家機關辦理,使具公權力之主體無法以「非政府機關」為由規避國賠責任。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農田水利會、農會、漁會這些算不算可以告國賠?

農田水利會在民國109年改制為公務機關,現在直接適用國賠法第2條。農會、漁會原則上是社團法人(私法人),一般不適用國賠,除非執行特定公權力才可能透過第14條準用。判斷準據不是名稱像不像官方,而是設立法源加上是否有公權力。

Q2公立大學是公法人嗎?被學校設施砸到能不能走國賠?

公立大學依大學法為行政法人或公務機關,國立大學多數屬公法人。校園公共設施維護不當致人受傷,可透過國賠法第3條求償,本條(第14條)讓你能對公法人主張同樣權利。私立大學是私法人,只能走民法侵權,求償路徑完全不同。

Q3國家賠償法第14條是什麼?

準用條款,規定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把國家以外有公權力的公法人納入國賠體系。

Q4公法人是什麼?

依公法設立、具公權力與獨立法律人格的組織,如行政法人、改制前的農田水利會,不同於一般社團法人。

Q5準用和適用差在哪?

適用是直接套用,準用是比照辦理;準用後程序、要件、時效全部比照告國家,但引用時須寫明依本條準用。

Q6農田水利會算不算可以告國賠?

109年改制後直接適用第2條;改制前及其他具公權力公法人則透過第14條準用。

Q7怎麼判斷對方是不是公法人?

查設立法源:依特別法設立、有強制會員制、有行政命令權者通常為公法人;單純社團法人多為私法人。

Q8告公法人國賠流程怎麼走?

確認公法人身分→蒐證→依第10條書面請求協議→協議不成向民事法院起訴。

Q9公法人國賠的時效多久?

準用第8條: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自損害發生起最長5年。

Q10對公法人的國賠賠償怎麼請求?

先以書面向該公法人請求協議(強制前置),協議成立作成協議書可為執行名義,不成再起訴。

Q11公法人 vs 私法人國賠差在哪?

公法人行使公權力致害準用國賠法(有協議前置);私法人或私經濟行為走民法侵權,可直接起訴。

Q12告公法人走國賠 vs 走民事侵權哪個有利?

國賠法有強制協議前置,對方不能直接拖訴訟,且執行保障較完整;範圍認定則先看是否行使公權力。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ublic_juridical_personprivate_juridical_person
適用法律國家賠償法(第14條準用)民法侵權行為(第184條等)
前置程序強制協議前置(第10條)無,可直接起訴
時效知悉起2年、發生起5年(準用第8條)知悉起2年、發生起10年(民法197)
判斷基準設立法源+是否行使公權力私法上之權利義務關係

public_juridical_person

適用法律
國家賠償法(第14條準用)
前置程序
強制協議前置(第10條)
時效
知悉起2年、發生起5年(準用第8條)
判斷基準
設立法源+是否行使公權力

private_juridical_person

適用法律
民法侵權行為(第184條等)
前置程序
無,可直接起訴
時效
知悉起2年、發生起10年(民法197)
判斷基準
私法上之權利義務關係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国家賠償法第1条(国又は公共団体,公共団体已內含於本法)
韓國국가배상법(국가·지방자치단체,本法已涵蓋公共團體)
中國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德國Art. 34 GG i.V.m. § 839 BGB(Amtshaftung 涵蓋公法人 Körperschaften)
法國Responsabilité administrative des établissements publics(行政判例制,涵蓋公務法人)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4

立法沿革 1

(0690620 制定)

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規定其他公法人之準用。   二、國家以外之公法人如農田水利會(見水利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等,亦有特定之公權力,若其行使此項公權力或就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亦有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之可能,為使人民權益獲得充分保障,爰設本條規定,俾受損害之人民亦得依本法規定,直接向公法人請求賠償。

  • 公法人名詞
(0690620 制定)

一、本條規定其他公法人之準用。   二、國家以外之公法人如農田水利會(見水利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等,亦有特定之公權力,若其行使此項公權力或就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亦有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之可能,為使人民權益獲得充分保障,爰設本條規定,俾受損害之人民亦得依本法規定,直接向公法人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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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賠償法第 14 條規定:「本法於其他公法人準用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賠償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家賠償法第 1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