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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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bts0613
a month ago
高普初考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tingwei0216
3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1.行政涵釋(75)法律字第 3567 號:
所謂公有並非專指國家或公法人所有,凡公共設施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設置或「事實上處於管理狀態」即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2.本條第1項所謂「公有公共設施」係指「已設置完成」+「開始提供公眾使用之設施」而言,故施工中不能認為係公共設施,反之舊有設施,未封閉,一面修繕一面擴建,仍有國家賠償之適用
tingwei0216
4 month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本條國家係採「無過失責任」即「自己責任」
candice0715
9 months ago
高普初考
無過失責任➡️客觀上因特定行為或事實之發生,而致生損害結果者,即應負責。
🔺有欠缺➡️是指客觀狀態
🔺公共設施➡️供公眾使用之公物或其他設施,如道路、橋樑、便道、扶手、電梯、各公用場地與設施等。
第三項➡️1.冒險 2.具危險性活動
➡️國家責任之免除➡️人民自行涉險之危險自負原則
julia1204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就國家賠償物的責任,倘國家設置委託民間經營之管理欠缺是否有國賠責任?
學理上認為,與人民有密切關係之基礎設施不因委託民間經營而使國家脫免責任,本文認為公共設施縱或委託民間經營,本質上亦未脫免其本質為提供公眾使用之本質,外部關係上,受害人民應得直接請求國家賠償以保障人民權益,內部關係則為國家可否內部向民間業者求償問題,新法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2項認為公辦民營之設施仍有國賠責任,與本文結論相同。
無過失責任❗️
ccw2023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21草案
shon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無過失責任
karlt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列舉規定
wei121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一)所有權歸屬說
(二)管理權歸屬說(擴大適用)
wei121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他有公物:亦適用國家賠償法(法務部75年3月28日法律字第3567號函)
wei121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無過失責任
wei1217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Ⅱ.公辦民營可申請國賠
hsienn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若非國家所有,但事實上處於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之管理狀態,亦應屬之。
hsienn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所定之國家賠償責任,係採無過失主義。
calvin
2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人身」自由
piny0317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受損害程度亦需考量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無過失責任
國家自己責任
II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III 前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家免責
IV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V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qwerqwer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最高院108 台上2454:天然公物+主管機關有管理事實—》§3I
xiii
5 years ago
警察類科
III 有人工設施→一毛不賠 vs IV 無人工設施→得減免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