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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國家賠償責任(一))

  1. 1.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2. 2.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3. 3.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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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違法侵害人民權利,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怠於執行職務致損害者亦同。

Q · 公務員違法害我,我可以告國家嗎?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受損者亦同。賠償對象是國家而非個別公務員,受害人不需要先鎖定哪一個公務員。若該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賠償義務機關於賠付後得向他求償。

白話解讀

公務員把你害了,你的對象不是那個公務員,是國家。這個設計在心理上跟現實上都很關鍵:警察開錯單、戶政誤發文件、稅務員違法處分、消防員應該救卻沒救,這些情況下你不用去追個別公務員的薪水(你也追不到多少),你直接讓國家賠。但有兩個門檻必須過:第一,公務員是在「行使公權力」(不是下班開車撞到你,那是普通車禍);第二,他有故意或過失,而且行為違法。第二項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角度:「怠於執行職務」也算。也就是說,公務員「該做而沒做」害了你,跟「亂做」一樣可以要國家賠。第三項是最後一個齒輪:國家賠完,如果那個公務員是故意或重大過失,國家可以回頭跟他要錢。這保證了制度不會變成公務員的免死金牌。

法律定性

國家賠償法第2條為國家賠償制度的核心規範:界定「公務員」為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並確立兩種國家賠償類型——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違法侵害人民權利,以及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受損;同時規定國家賠付後,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公務員享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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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怎麼知道該找哪個機關當被告?

看那個公務員是哪個機關的人。警察是警察局,戶政是戶政事務所,環保稽查員是環保局。搞錯機關不會直接被退,賠償義務機關有義務轉送(國賠法第9條),請求書上寫『如本機關非賠償義務機關,請依第9條轉送』,省下來回奔波的時間。

Q2公務員合法但讓我受損的處分,能告嗎?

不能依本條請求國家賠償。本條要求的是違法行為,合法處分造成的損失要看是否符合徵收補償或其他特別法。賠償通常含全部損失加精神慰撫金,補償只算合理對價,金額差異很大。

Q3怠於執行職務這款很難用嗎?

比亂做難用。實務上要證明法律明確要求機關應做某事、機關有能力做、明知或可得而知卻沒做、你因此受害。釋字第469號後門檻有放寬。內行人提示:催告紀錄是關鍵證據,曾書面向機關反映過危險的那份文件,就是機關明知的鐵證。

Q4國家賠償是什麼?

公務員執行職務違法害你時由國家負賠償責任的制度,賠償對象是國家而非個別公務員,源於憲法第24條。

Q5什麼叫怠於執行職務?

公務員對特定人民負有作為義務、有作為可能卻未作為,導致人民受損;須符合保護規範理論(釋字469號)。

Q6誰算國賠法上的公務員?

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範圍及於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私人或團體(第4條),如委外的拖吊業者。

Q7國賠跟民事賠償差在哪?

國賠對象是國家、須行使公權力且違法、起訴前要先協議;民事侵權對象是私人、可直接起訴。

Q8國家賠償怎麼申請?

保全證據 → 確認賠償義務機關 → 書面請求 → 30日內協議 → 協議不成才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

Q9國賠賠償金額怎麼算?

實際損害(醫療費、財產損失、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補充適用民法損害賠償規定(第5條)。

Q10申請國賠要花多少錢?

協議階段免費;進入訴訟後依請求金額繳裁判費(約1.1%),律師費視案件複雜度。

Q11怎麼證明公務員違法或有過失?

書面處分、執法錄影、目擊證人、催告紀錄;怠於執行職務可用曾書面反映危險的文件證明機關明知。

Q12國家賠償 vs 民法侵權哪個適用?

公務員行使公權力違法走國賠;公務員私法行為(如下班開車)或一般私人走民法第184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national_compensationcivil_tort_184admin_compensation
責任主體國家/賠償義務機關加害之私人行使公權力之機關(合法損失補償)
成立要件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違法+故意過失故意過失+不法侵害權利合法行為造成特別犧牲
前置程序協議前置(第10條)無,可直接起訴依各別特別法
審判途徑普通法院民事庭普通法院民事庭行政法院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国家賠償法 第1条(公権力の行使に当たる公務員の故意・過失による違法行為への国・公共団体の賠償責任)
🇰🇷 韓國국가배상법 제2조(공무원의 직무상 불법행위로 인한 국가·지방자치단체의 배상책임)
🇨🇳 中國国家赔偿法 第3条·第4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赔偿)
🇩🇪 德國GG Art. 34 i.V.m. BGB § 839(Amtshaftung — Haftungsüberleitung auf den Staat bei Amtspflichtverletzung)
🇫🇷 法國無單一法典條文;行政判例 Tribunal des conflits『arrêt Blanco』(1873) 確立 responsabilité de la puissance publique(faute de service 公役務過失)
🇺🇸 美國Federal Tort Claims Act, 28 U.S.C. §§ 1346(b), 2674(主權豁免之放棄)+ 42 U.S.C. § 1983(公務員侵害憲法權利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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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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