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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信託法 第 1 條(信託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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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信託法第 1 條建立信託定義:委託人移轉財產給受託人,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

Q · 信託到底是什麼?跟贈與、委任差在哪?

把財產交給受託人代管,財產獨立於三方之外

依信託法第 1 條,信託是「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三個關鍵字:委託人移轉所有權給受託人、受託人不能自用只能依信託本旨管理、受益人依約定取得利益。財產獨立於三方之外,這是與贈與(直接過戶)、委任(不移轉所有權)最大差異。

深度解讀

把房子過戶給兒子讓他管,這叫贈與。把錢委託銀行代為操作,這叫委任。信託是第三種,也是台灣大部分人沒聽過的那一種:你把財產的所有權正式交給受託人,但這個受託人不能自己用、不能隨便處分,只能依照你當初設定的目的、為了你指定的受益人而管理。這條的核心在於「財產暫時脫離了所有人」:它法律上不是你的(你已經移轉),不完全是受託人的(他不能自己用),也不是受益人的(他只能領利益不能直接動)。這種「誰都不完全擁有」的狀態,就是信託最強的地方。它被詐騙集團挖不走,被失智的你自己亂動也動不了,被受託人公司倒了也拿不走。台灣這幾年推的「安養信託」「子女保障信託」,骨幹都建在這一條上。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0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財產權名詞
  • 受益人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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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信託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信託法第 1 條規定:「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信託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信託法第 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