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五 章 信託監察人
>
信託法
第 5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
輔助宣告
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信託
監察人
。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信託財產 §9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受益人 §17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受託人 §21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信託監察人 §52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信託之監督 §60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信託關係之消滅 §62
開新分頁
第 八 章 公益信託 §69
開新分頁
第 九 章 附則 §86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zizibao
7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立法目的:信託監察人是為了受益人之利益,監督受託人執行職務,必須具備行為能力及財產分配的能力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