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 第 73 條(變更信託條款)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益信託成立後發生信託行為當時不能預見之情事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參酌信託本旨,變更信託條款。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信託法 第7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公益信託成立後發生信託行為當時不能預見之情事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參酌信託本旨,變更信託條款。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一鍵將「信託法 第7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