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感訓處分人在感訓處分執行期間,應辦理戶籍遷入。感訓處分執行期間屆滿,辦理戶籍遷出。
根據問題提及的「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 11 條」,該條款規定了受感訓處分人在感訓處分執行期間應辦理戶籍遷入,而感訓處分執行期間屆滿時則應辦理戶籍遷出。 參考資料來源: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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