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感訓處分人於感訓處分執行期間,應穿著規定服裝並理光頭髮。
根據「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13條,受感訓處分人在執行感訓處分期間,應穿著規定的服裝並理光頭髮。這項規定旨在強調受感訓處分人應遵守紀律和服從管理,以期達到感訓效果。 參考資料: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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