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訓處所應釐定年度教育計畫,對受感訓處分人施以矯正教育及技藝訓練,並得依其個別狀況,實施宗教教化、心理輔導或個別教育。
根據《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36條,感訓處所應制定年度教育計畫,對受感訓處分人進行矯正教育和技能訓練。根據受感訓處分人的個別情況,還可以實施宗教教化、心理輔導或個別教育。該條例的目的是提供感訓人員綜合教育和培訓,以幫助他們改過自新,重新投入社會。具體的教育內容和方法應該根據每個人的需求和情況進行設計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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