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訓處所對於收訓之受感訓處分人,應告以應遵守之事項及規定感訓處分之期間。
根據目前所提供的資訊,無法回答該問題。該問題需要參照「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第9條」的內容進行解釋,並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