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設備所輸出具機密性報表,應依有關規定區分機密等級。
根據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第 12 條,機關在使用電腦設備輸出具有機密性的報表時,必須根據相關規定將報表分類為不同的機密等級。具體而言,報表應該以其所包含的機密資訊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來進行分級,並且對於每個等級的報表,應有對應的保護與控制措施。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電腦設備所輸出的機密報表在傳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得到適當的保護,以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和外洩。 參考資料: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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