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電信機構連線者,除依前三條規定外,應依照電信法令規定辦理。
根據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第 16 條,如果使用電信機構連線的情況下,除了遵守前三條的規定外,還需要依照電信法的法規辦理。根據這條規定,所有行政院所屬機關在利用電信機構連線時,必須遵守電信法規定的相關規範,並確保資訊和通訊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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