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檔案中之資料,其更新、更正或註銷,均應報經核准,並將更新、更正、註銷內容、作業人員及時間等詳實紀錄。
根據問題中所提及的「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第 23 條」,資訊檔案中的資料若有更新、更正或註銷的情況,必須經過核准,並紀錄更新、更正、註銷的內容、作業人員以及時間等詳細資料。這條規定強調了對資料的正確性和及時性的重視,同時也強調了資訊安全和機密維護的重要性。 參考資料: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 (https://www.kmfa.gov.tw/Attachment/V5246/41968964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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