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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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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為實施稽核得調閱有關資料,並請作業人員提供說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第24條,稽核人員在執行稽核任務時,有權調閱相關資料並要求作業人員提供解釋。這表示稽核人員可以查看與維護資訊安全相關的電腦設備和機密資料,並向作業人員詢問解釋。然而,具體的適用情況和程序細節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和指引文件,因此建議參閱《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以瞭解更詳細的內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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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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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第 24 條規定:「稽核人員為實施稽核得調閱有關資料,並請作業人員提供說明。」(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機密維護準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