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對資訊人員之進用,應依規定辦理人事查核,並隨時督導考核。
根据行政院所属机关电子设备安全及信息机密维护准则第25条的规定,各机关在招聘资讯人员时,应进行人事审查,并随时监督考核。该规定强调了对资讯人员的适用条件和管理要求,以确保他们在处理机关的信息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具体的人事查核程序和监督考核要求可能因机关而异,例如,招聘资讯人员时可能会要求提供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并进行面试、背景调查等程序以评估其资质和适用性。此外,机关可能设置监督和考核机制,例如定期评估资讯人员的工作绩效、参与培训以提高技能等。具体的实施细节应根据相关的机关规定和指引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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