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應於進用資訊作業人員時,由其填具保密切結書;離職時取消其識別碼,並收繳其通行證、卡及相關證件。
根据行政院所属机关电脑设备安全暨资讯机密维护准则第 26 条规定,当机关录用资讯作业人员时,该人员应填写保密切结书;离职时应取消其识别码,并收缴其通行证、卡及相关证件。 参考资料:《行政院所属机关电脑设备安全暨资讯机密维护准则》,行政院、政府之关怀愉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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