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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土石採取法 第 8 條

  1. 1.河川內之土石採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併同土石採取及使用河川申請收件後,檢同申請書圖件,邀請河川管理機關共同會勘,取得河川管理機關發使用河川許可書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辦並轉發之。
  2. 2.水利主管機關為配合河川、水庫疏濬或河道整治,依水利法規定辦理土石採取者,不受本法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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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石採取法第8條的規定,以下是對其進行的逐條釋義: 1. 河川內之土石採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併同土石採取及使用河川申請收件後,檢同申請書圖件,邀請河川管理機關共同會勘,取得河川管理機關核發使用河川許可書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辦並轉發之。 根據這項規定,河川內的土石採取須經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申請手續。一旦收到申請文件,主管機關必須邀請河川管理機關共同會勘並審查申請文件。如果獲得河川管理機關核發的使用河川許可書,則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核辦程序並轉發許可書給申請人。 範例:例如,如果有一家土石採取公司想要在某條河川內進行土石採取,他們必須將申請文件提交給該河川所屬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將邀請河川管理機關共同審查該申請,並進行會勘。如果河川管理機關核發了使用河川許可書,則主管機關將辦理核辦手續並發送許可書給該土石採取公司。 2. 水利主管機關為配合河川、水庫疏濬或河道整治,依水利法規定辦理土石採取者,不受本法規定之限制。 根據這項規定,當水利主管機關為了進行河川、水庫的疏濬或河道的整治而進行土石採取時,不受土石採取法的限制。 範例:假設水利主管機關需要進行某條河川的疏濬工程,他們可以進行土石採取而不受土石採取法的限制。這是因為這種疏濬工程屬於水利主管機關為了配合水利法的規定而進行的特殊情況,所以不受土石採取法的限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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