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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00 條
- 1.交流供電系統連接至建築物內之接地電極時,該接地電極應作為建築物內封閉箱體及設備之接地電極。
- 2.供電給建築物之多條個別進屋線、幹線或分路須連接至接地電極者,應採用共同之接地電極。
- 3.被有效搭接之二個以上接地電極,視為一個單一接地電極系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供的資料中並沒有提及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00條的內容,所以我無法針對該法條做出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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