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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99 條
- 1.每棟建築物有前條規定之接地電極者,應將所有接地電極搭接形成接地電極系統。但既有建築物之混凝土包覆電極,非經破壞其混凝土無法連接至其鋼筋或鋼筋棒者,得免成為接地電極系統之一部分。
- 2.既有建築物無前條規定之接地電極者,應加裝一個以上前條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之接地電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提供的上下文中,並沒有提及法規中的電設備裝置規則第99條。因此,我無法就此法條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抱歉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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