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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高壓轉機及整流器之絕耐壓依下列規定之一辦理: 一、發電機、電動機、調相機等旋轉機,不包括旋轉變流機,以最大使用電壓之一‧五倍交流試驗電壓加於繞組與大地,應能耐壓十分鐘。 二、旋轉變流機以其直流側最大使用電壓之交流試驗電壓加於繞組與大地,應能耐壓十分鐘。 三、整流器以其直流側之最大使用電壓之交流試驗電壓加於帶電部分與其箱體,應能耐壓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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