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屋內配線之導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匯流排及另有規定外,用於承載電流導體之材質應為銅質者。 二、導體材質採非銅質者,其尺寸應配合安培容量調整。 三、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低壓配線應具有適用於六○○伏之絕緣等級。 四、絕緣軟銅線適用於屋內配線,絕緣硬銅線適用於屋外配線。 五、可撓軟線之使用依第二章第二節規定辦理。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屋內配線之導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匯流排及另有規定外,用於承載電流導體之材質應為銅質者。 二、導體材質採非銅質者,其尺寸應配合安培容量調整。 三、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低壓配線應具有適用於六○○伏之絕緣等級。 四、絕緣軟銅線適用於屋內配線,絕緣硬銅線適用於屋外配線。 五、可撓軟線之使用依第二章第二節規定辦理。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