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導線進入配電箱或電度表插座箱應加以保護,以免遭受磨損,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進入箱體之開口空隙應加以封閉。 二、採用吊線支撐配線方法者,導線進入配電箱應以絕緣護套保護。 三、採電纜配線者,電纜進入配電箱之開口處應以絕緣護套保護及固定。 四、符合下列規定者,電纜得穿入管槽進入露出型箱體頂部: (一)每條電纜於管槽終端三百毫米範圍內有固定。 (二)管槽每一終端裝有配件保護電纜不致遭受磨損,且該配件於裝設後位於可觸及處。 (三)管槽終端有密封或填塞,以防外物經管槽進入箱體。 (四)管槽終端有固定。 (五)電纜穿入管槽之截面積總和不超過表三二八~八導線管截面積之容許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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