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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42 條
照明燈具、燈座、燈泡及燈管不得露出帶電部分。但陶瓷型燈座裝設於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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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142條,有以下兩項規定: 1. 位於建築物或構造物外的屋外照明應使用絕緣導線或電纜。 2. 屋外電纜或管槽內的絕緣導線,除非是MI電纜,應為橡膠被覆型或熱塑型。如果位於潮濕場所,則應具有防止濕氣滲透的金屬被覆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此場所。 參考資料示例: 根據「全國專業技能競賽-電機工程技能競賽」的技能標準書中,屋外照明常使用絕緣導線或電纜作為供電材料,以確保安全性和可靠性。例如,道路燈具的供電線路通常使用絕緣導線或電纜來避免因濕氣、雨水等外界因素造成漏電或其他危險。 根據「電力工程建築設計規範」,屋外電纜或管槽內的絕緣導線應選擇橡膠被覆型或熱塑型材料,以確保在不同環境條件下的絕緣性能。如果該電纜或導線位於潮濕場所,如室外泳池或沼澤地區,則應具有防止濕氣滲透的金屬被覆或經設計者確認適用於該環境的材料。這樣可以有效防止潮濕導致的絕緣損壞,減少漏電或其他電氣危險發生的風險。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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