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章節定位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44 條
裝設於可燃物附近之照明燈具應有防護裝置,使可燃物遭受之溫度不超過攝氏九十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的第 144 條的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
裝設於可燃物附近之照明燈具應有防護裝置,使可燃物遭受之溫度不超過攝氏九十度。
我不知道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的第 144 條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