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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電動機工程應按金屬導線管、金屬導線管、導線槽、匯流排及電纜等配線方法。
  2. 電動機、電動機操作器或其他工廠組裝之操作器等整套型設備之配線,不適用第一章第八節、第二章第二節及第二節之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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