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1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照明燈具電源導線之裝設及絕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導線應加以固定,並使其絕緣不致遭受割傷或磨損。 二、導線通過金屬物體時,應有保護使其絕緣不致遭受磨損。 三、在燈具支架或吊桿內,導線不得接續或分接。 四、裝設燈具應避免必要之導線接續或分接。 五、燈具之燈串及其可移動或可撓部分之配線,應採用絞線。 六、導線之配置不得使燈具重量或可移動部分對導線產生張力。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